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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以牟利为目的出版淫秽物品,满足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一定数量的特定淫秽物品,或向他人传播达一定人次、组织播放达一定场次,或获利达到一定金额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此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序良俗。当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量、场次或获利标准时,就会触犯法律被立案追诉。例如制作了超过五十至一百张(盒)淫秽影碟等情况。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和道德风尚。若在生活中遇到与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相关的法律问题,或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违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5-05-31 07: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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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以获利为目的出版淫秽物品,制作、复制、出版一定数量淫秽物品会被立案,如淫秽影碟等50100张(盒)、淫秽音碟等100200张(盒)等。
2.贩卖特定数量淫秽物品也会被追诉,像淫秽影碟等100200张(盒)、淫秽音碟等200400张(盒)等。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00500人次以上,或组织播放淫秽影像1020场次以上,要立案。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10000元以上,会被追诉。
2025-05-31 06:3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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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淫秽物品以牟利为目的,严重危害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该类行为的立案追诉标准,如制作、复制、出版特定数量的淫秽影碟、音碟、书刊等,贩卖一定数量的相关淫秽物品,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人次或组织播放达到一定场次,以及制作等行为获利达到一定金额等情形。
为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加强监管力度,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对出版、销售等环节的日常检查;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淫秽物品危害的认识,增强抵制意识;三是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惩以牟利为目的出版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2025-05-31 06:0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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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制作、复制、出版淫秽物品的行为,应避免达到以下数量: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
(二)对于贩卖淫秽物品,不能达到相应数量标准,即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
(三)不要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也不要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
(四)杜绝通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5-05-31 05:2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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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出版淫秽物品且以牟利为目的,在物品数量上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如制作、复制、出版特定类型的淫秽物品,像影碟、软件、录像带等达到一定数量就会被追诉。
(2)贩卖不同类型的淫秽物品也有相应的数量立案标准,比如贩卖淫秽影碟、音碟等超过规定数量,就属于可追诉情形。
(3)传播淫秽物品在人次或者组织播放场次上也有规定,向他人传播达到一定人次或者组织播放达到一定场次,会被立案追诉。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并获利达到一定金额,也会面临立案追诉。
提醒:
切勿以牟利为目的从事与淫秽物品相关的出版、贩卖、传播等活动,一旦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法律制裁。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法律适用,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31 04:30: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