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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约定利息按月付息有效吗
1.“未约定利息按月付息”本身不涉及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2.借条未约定利息,法律上视为无利息,也就不存在按月付息。3.借条没明确按月付息但约定了利息,支付期限不明时,借款期不满一年,还款时付息;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付一次,剩余不满一年的,还款时付清。4.未约定按月付息不影响借条及利息约定效力,利息支付方式依法确定。
结论:借条未约定利息按月付息不影响借条及利息约定效力,利息支付方式依法确定。法律解析:仅“未约定利息按月付息”本身不涉及约定有效与否。若借条未约定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为没有利息,不存在按月付息情况。若借条约定了利息但未明确按月付息,即对支付利息期限约定不明或未约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由此可见,未约定按月付息不影响借条整体效力及利息约定效力。如果大家在借条利息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1)若借条未约定利息,依据法律规定,会被视为没有利息,也就不存在按月付息的情况。(2)当借条虽未明确按月付息,但约定了利息,只是对支付利息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要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3)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需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4)未约定按月付息不会影响借条整体效力及利息约定效力,利息支付方式应依法确定。提醒:在书写借条时,建议明确约定利息及支付方式,避免日后因利息支付问题产生纠纷。不同借款情况对应的法律处理有别,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1.借条未约定利息按月付息,此表述本身不涉及约定有效性问题。若借条未约定利息,依法视为无利息,也就不存在按月付息情况。2.若借条约定了利息但未明确按月付息,即对支付利息期限约定不明或未约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3.若借款期间一年以上,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4.综上,未约定按月付息不影响借条整体效力及利息约定效力,利息支付方式需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建议在签订借条时,明确约定利息及支付方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一)若借条未约定利息,就当作没有利息,不用考虑按月付息,按无利息借款处理。(二)若借条约定了利息但没明确按月付息,对于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起支付利息。(三)若借款期间在一年以上,每满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剩下不满一年的期间,在返还借款时支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借款人预期违约,借款虽未到期,出借人也可要求提前还款。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陈某偿还李某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10800元。陈某与李某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9月28日,陈某向李某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今借到李某某现金陆万元(60000元),月息二分,每月底付息,借款期限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27日。借条背面复印有陈某的身份证。同日,李某某将60000元转账至陈某的工行账户。借款后,陈某并没有在每月底付息给李某某。李某某多次电话催要,陈某均以无钱付息为由拒绝;李某某去陈某住处催讨,陈某总是避而不见。李某某于2017年7月14日诉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陈某与李某某之间的借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陈某向李某某借款后,未按照约定于每月底支付利息,经李某某多次催收,李某拒绝付息,且本院开庭时陈某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陈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李某某有权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要求陈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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