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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电力设施处罚标准是啥

连** 广西-来宾 治安管理咨询 2025.05.28 11:17:49 383人阅读

故意破坏电力设施处罚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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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故意破坏电力设施处罚分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前者未构成犯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后者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处更重刑罚,过失损坏造成严重后果也会判刑。
法律解析:
在法律上,对于故意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区分了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若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当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到公共安全时,就会涉及刑事处罚。依据《刑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破坏行为、设备重要性、危害程度等因素。电力设施关乎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破坏行为后果严重。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28 17: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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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破坏电力设施处罚分两类: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
若未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

2.构成犯罪的刑事处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过失损坏电力设备且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量刑会考虑破坏行为等因素。

2025-05-28 16:3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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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破坏电力设施处罚分治安和刑事两类。治安处罚针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事处罚则依《刑法》,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损坏电力设备且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解决措施和建议:民众应加强法律意识,认识破坏电力设施危害,不实施此类行为。电力企业要做好设施防护,如安装监控、设置警示标识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破坏行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025-05-28 14:3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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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实施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会面临治安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此时应认识到自身错误,配合执法机关的处理,积极悔改。
(二)若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就会面临刑事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更重。若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且造成严重后果,也会被判刑。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实施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5-05-28 12:5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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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故意破坏电力设施的处罚分为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在治安处罚上,若破坏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刑事处罚则依据《刑法》判定。若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损坏电力设备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破坏行为、设备重要性以及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破坏电力设施,都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若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28 12:35:52 回复

破坏以下设备,就应该立案。根据本法第119条第1款)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  延伸距离如下:  l——10千伏5米  23——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破坏电力设施罪立案标准破坏电力设备罪,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行为人实施上述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本罪。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至于犯罪的动机,亦可多种多样,不论是为泄愤报复,还是为嫁祸他人,或出于贪财图利及其他动机,都不影响本罪成立。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电力设备的范围,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上述电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具体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对其进行破坏,不构成本罪。已构成犯罪,应根据破坏的方法、所涉的对象等以他罪论处。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这里的行为即包括作为,也包括;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危及公共安全。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1986.12.9高检研发字[1986)第16号)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破坏电力设施罪立案标准破坏电力设备罪,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行为人实施上述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本罪。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至于犯罪的动机,亦可多种多样,不论是为泄愤报复,还是为嫁祸他人,或出于贪财图利及其他动机,都不影响本罪成立。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电力设备的范围,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上述电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具体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对其进行破坏,不构成本罪。已构成犯罪,应根据破坏的方法、所涉的对象等以他罪论处。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这里的行为即包括作为,也包括;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危及公共安全。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1986.12.9高检研发字[1986)第16号)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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