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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户口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常使用的注销了,该怎么办?

pub****797 陕西-宝鸡 家事纠纷咨询 2025.05.27 15:18:49 419人阅读

双重户口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常使用的注销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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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09027条

双重户口本身不合法。常用户口被注销,可收集能证明该户口使用情况的材料,像工作证明、社保记录、房产证等,尝试申请恢复该户口。若无法恢复,要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变更,比如身份证、驾驶证等,避免因户口注销影响正常生活。

2025-05-27 15:35:10 回复

解答如下,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信息。1、对于双重户口,如果后来办的户口使用的时间较长,许多身份信息都和后办的户口相关,如房产证、银行卡、学历证书、工作档案等都是使用后办的户口信息,而后办的户口信息与他人不发生冲突,那么注销原始户口,保留后办的户口也是可以的。2、双重户口,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不要的那一个。3、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扩展资料: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1、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1)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2)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3)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2、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1)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2)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3、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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