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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追索待清偿超6个月怎么办

张** 河北-沧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5.24 23:47:55 340人阅读

拒付追索待清偿超6个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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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票人对前手的拒付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日起,6个月内不使用就会消灭。若拒付追索待清偿超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大概率已丧失。

2.即便追索权没了,持票人还有民事权利,能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3.持票人可先和出票人或承兑人协商,协商不成,收集票据、拒付证明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主张利益返还。

2025-05-25 07: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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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持票人对前手的拒付追索权自被拒付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会消灭,超6个月通常丧失该追索权,但仍可向出票人或承兑人主张利益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拒付追索权有6个月的行使期限,超过该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然而,持票人的民事权利并未完全丧失,其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持票人可以先与出票人或承兑人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则可收集票据、拒付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如果您在票据权利方面遇到类似困扰,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25 06:0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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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持票人对前手的拒付追索权有时间限制,自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便消灭。若拒付追索待清偿超过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丧失。
(2)虽然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持票人还享有民事权利。可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3)持票人解决该问题可先与出票人或承兑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票据、拒付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

提醒:
持票人要及时行使对前手的拒付追索权,避免超期丧失权利。若需通过诉讼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2025-05-25 04:1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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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票人对前手的拒付追索权有6个月的行使期限,自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算,超6个月不行使则该权利消灭。这是为督促持票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票据流通秩序。
2.即便拒付追索待清偿超6个月,持票人也并非没有救济途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3.解决措施与建议:持票人可先与出票人或承兑人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持票人应积极收集票据、拒付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25 02:1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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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票人在拒付追索待清偿超6个月丧失对前手追索权后,先尝试与出票人或承兑人友好协商,说明情况,请求返还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二)若协商无果,持票人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像票据、拒付证明等,这些材料能有力支撑自己的诉求。
(三)持票人准备好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2025-05-25 01:45:57 回复

根据《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商业承兑汇票如果到期,付款单位的余额不足时,付款方开户银行理应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5收取附近,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计收,并通知付款方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方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联退回开户银行。这是开户银行理应首先通知付款方将商业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交回,在收到这些后,开户银行在第三、四联的“专注那个原因”栏标明“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的公章,一起交给收款单位。最后由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通过协商自行解决。若付款方财务部门已经将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和委托收款的凭证的第五联作了账务处理而无法退回时,可填制一份一式二联的应付账款证明单,并将第一联交给开户银行,再加上其他凭证连同一起退回开户银行再转交给收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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