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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捕期限从执行逮捕之日起算,以公安机关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的日期为起算点。之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二个月,这是基本规定。
2.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保障了对复杂案件的侦查时间。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二个月,考虑到特殊案件的实际情况。
4.对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解决措施和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按规定在各阶段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避免超期羁押。检察院要认真审查延长申请,确保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05-23 11: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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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逮捕期限以执行逮捕之日起算,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的日期就是起算点。
(2)通常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为不超过二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前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二个月。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提醒:不同案件的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具体的逮捕期限和侦查羁押期限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5-23 11:3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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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明确逮捕期限,需关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出示的逮捕证,宣布逮捕的日期即为起算点。
(二)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若遇到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前面规定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延长二个月。
(四)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5-05-23 10:0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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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捕期限从执行逮捕当天开始算,公安机关执行时会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日期就是起算点。
2.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3.四类特殊案件(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到期未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两个月。
4.可能判十年以上徒刑的,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未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延长两个月。
2025-05-23 08:4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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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逮捕期限从执行逮捕之日起算,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特定情况可经相应检察院批准延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的日期即为逮捕期限起算点。通常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超过二个月的。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二个月。如果大家在逮捕期限等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5-23 07:42: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