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且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约定排除。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2)当劳动者被忽悠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时,由于该声明并非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自始无效。
(3)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若因未缴纳社保权益受损,比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致医疗费无法报销,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主张经济补偿。
提醒: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被忽悠签不合理声明。面对不同的社保权益受损情况,解决方案会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要留存被忽悠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签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并非真实意思。
(二)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可以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三)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四)若因未缴纳社保权益受损,可收集相关费用凭证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五)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被忽悠签自愿放弃社保是无效的。给劳动者交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来排除。
2.“被忽悠”意味着签放弃声明不是劳动者真实意愿,存在意思表示瑕疵。违反法律规定,声明自始无效。
3.劳动者能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权益受损,可要求单位赔偿。以单位未缴社保解除合同,还能主张经济补偿。
结论:
被忽悠签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无效,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赔偿损失及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约定排除。“被忽悠”签声明并非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且声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若因未缴纳社保权益受损,能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此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主张经济补偿。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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