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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欠我一千块钱,总是以各种理由不还怎么办?

ask****353 浙江-湖州 欠款追讨咨询 2025.05.22 00:57:22 307人阅读

请问同事欠我一千块钱,总是以各种理由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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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同事欠一千块总找理由不还,首先可以心平气和地跟他再次沟通,明确表达你需要这笔钱,提醒他还钱。要是沟通没用,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还可以找共同朋友从中调解。若还是要不回,可考虑走法律途径,比如去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2025-05-24 11:0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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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0217条

可以凭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走法律程序

2025-05-22 16:43:28 回复

【法律意见】一、保存好对方欠你钱的书面证据,如欠条,银行划款记录、邮局汇款凭条等,如果没有书证,找人证--要充分的人证。二、确实需要欠条如果有的话,又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你说过年的时候还你,有什么样的证据?三、决定的话,被告的资料已经足够:民事诉讼状-题目居中原告:你的名字,民族,生日,身份证,住址等被告:朋友的名字,身份证,身份证住址等会按照你写的送达,虽然被告可能并不居住在身份政写的上,但是这是他的法定(暂时这样说吧),如果不能够直接送达到他名下,会公告送达(公告费和诉讼费都是由你先预交)--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两个月后再加上答辩期时间等,开庭。如果他不到庭,会缺席判决。诉讼的好处是,通过诉讼,将钱款事实确定下来,防止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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