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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我的钱,三千块钱,都拖了几年了,还不还,问他要钱,他总是各种理由请问这种应该怎么办?

张** 甘肃-天水 个人债务咨询 2020.10.03 15:28:11 480人阅读

别人借我的钱,三千块钱,都拖了几年了,还不还,问他要钱,他总是各种理由请问这种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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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一、保存好对方欠你钱的书面证据,如欠条,银行划款记录、邮局汇款凭条等,如果没有书证,找人证--要充分的人证。
二、确实需要欠条如果有的话,又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你说过年的时候还你,有什么样的证据?
三、决定的话,被告的资料已经足够:
    民事诉讼状-题目居中
原告:你的名字,民族,生日,身份证,住址等
被告:朋友的名字,身份证,身份证住址等
会按照你写的送达,虽然被告可能并不居住在身份政写的上,但是这是他的法定(暂时这样说吧),如果不能够直接送达到他名下,会公告送达(公告费和诉讼费都是由你先预交)--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两个月后再加上答辩期时间等,开庭。如果他不到庭,会缺席判决。
诉讼的好处是,通过诉讼,将钱款事实确定下来,防止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0-10-03 15:3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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