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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办理房产证拆迁协议要收回吗?

ask****022 甘肃-兰州 房屋拆迁咨询 2025.05.21 22:41:06 375人阅读

想了解,办理房产证拆迁协议要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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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01:5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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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协议是否要收回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拆迁协议原件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建议您一定要保留好。在办理房产证时,相关部门通常只需要核对协议内容,不会要求上交原件。实际操作中,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但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确实会要求在办理房产证时上交原件存档。这种情况下,建议您:
1. 提前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具体要求
2. 如果必须上交原件,务必要求登记部门出具收件凭证
3. 自己保留一份清晰的复印件,最好让拆迁方或登记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为保险起见,建议您把所有与拆迁相关的材料都复印备份,包括协议、评估报告、补偿清单等。如果遇到必须上交原件的情况,可以尝试与拆迁方协商,看能否出具证明文件替代。如果已经遇到要求上交原件的情况,建议当场与工作人员确认后续如何查询等问题,并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

2025-05-21 22:44:33 回复

有可能的。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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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房子拆了又想把补偿款收回去,拆迁方能反悔吗?

    专业解答依法订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即使是政府也不能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9.08 26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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