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规定程序,为普通对象担保,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2)未经决议程序,担保合同效力视相对人善意与否而定。若相对人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法定决议程序未履行,担保合同对公司有效,公司担责;若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无效,公司无需担责。
提醒:
公司进行担保时应严格履行决议程序,相对人接受担保时要审查决议情况,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担保合同效力出现争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分析。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若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二)在签订担保合同前,相对人有义务审查公司是否履行法定决议程序,以确保自身为善意。
(三)公司方面要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规范担保决议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分别处理: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决议程序未履行。
1.公司为他人担保,按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2.未经决议程序,担保合同可能无效。相对人善意,即不知且不应知未履行法定程序,担保合同有效,公司担责;非善意则合同无效,公司免责。
结论: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按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未经决议程序,担保合同效力依相对人是否善意而定。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公司担保有严格程序要求。为他人担保按章程走流程,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程序更严格。若未履行决议程序,担保合同效力受相对人善意与否影响。若相对人善意,即不知且不应知未履行法定决议程序,担保合同对公司有效,公司担责;若相对人非善意,合同对公司无效,公司不担责。这是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防止随意担保带来风险。如果遇到公司担保相关法律问题,不清楚自身权益和责任,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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