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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当父母无力抚养时,法律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保障其成长。
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可承担起抚养责任。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也可参与到对孩子的照顾中。
4.若上述亲属不存在或无能力抚养,可通过合法送养解决。送养要符合法定程序,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此能保障孩子在合适的环境中生活成长。
2025-05-20 18:5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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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同等。当父母无力抚养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非婚生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让他们在家庭中能获得必要的照顾。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非婚生弟、妹有扶养义务。这进一步拓宽了非婚生子女在家庭中的抚养支持途径。
(3)若上述亲属不存在或无能力抚养,可合法送养非婚生子女。送养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后收养关系才成立,确保送养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提醒:
送养非婚生子女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不合法带来法律风险。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20 17:0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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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非婚生子女父母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承担抚养责任。
(二)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三)若上述亲属不存在或无能力抚养,可通过合法途径送养孩子,送养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025-05-20 16: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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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相同。若父母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孩子。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3.若上述亲属不存在或无抚养能力,可合法送养孩子。送养要按法定程序,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后收养关系成立。
2025-05-20 15:1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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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父母无力抚养时,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亲属都不存在或无能力抚养时可合法送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当父母无力抚养非婚生子女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若没有符合条件的亲属或亲属无能力抚养,可通过合法途径送养孩子,送养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若在非婚生子女抚养和送养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20 14:05: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