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若树木的管理者或所有者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如未及时修剪枯枝、未加固危树、未排查安全隐患等,导致树木在大风中倒下砸毁车辆,就构成了对车主财产权的侵权。不过,如果林木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有证据证明大风天气达到了自然灾害的程度,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且其已尽到相应管理、维护、警示等安全保障义务,则可能不承担责任
2025-05-20 10:29:5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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