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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找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黄* 广西-贺州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3.16 12:41:08 139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最近作为乙方在争取一项工程,但是对方要求有担保,可他不知道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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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有以下两种: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定金(保证金)的保证方式。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如果中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有权对该投标人所交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或由保证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一)代承包商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二) 招标人依法选择次低标价中标,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三)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由于规定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了体现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规定”规定了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中标价格)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格的15%。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总价款,参照“规定”约定担保金额。
在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由于非业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一)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觅经业主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业主仍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出原合同部分的,由保证人在保证额度内代为支付;
(三)按照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向业主支付赔偿金。

2018-03-16 12:5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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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最常见的就是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支付工程款的担保。近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动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建筑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也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些问题,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拖欠工程款。为解 决这一建筑市场“顽症”,有必要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根据“规定”,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上述两种担保方式均属保证方式。按惯例,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均会向担保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业主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担保人将无条件地履行付款义务。
由于工程建设合同的价款一般来说都是巨大的,如果按合同价款数额提供相应担保,不但不便操作,且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因此“规定”规定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金额超过一亿元的工程,可实行滚动担保。即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将施工合同根据工程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每一阶段的担保金额为该阶段工程合同额的10-15%,业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工程的担保(其原理类似于担保法中的最高额抵押)。

2018-03-16 12:43:0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担保有以下几种方式: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的权利(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2)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其权利主要为抗辩权和抵销权。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上述4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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