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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谁知道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刘* 宁夏-固原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4.28 19:36:44 5177人阅读

你好,我的一位朋友帮我介绍了一项政府桥梁工程,想咨询一下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形式主要有哪几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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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以下几种方式: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的权利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
(2)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其权利主要为抗辩权和抵销权。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上述4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2018-04-28 19:4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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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
1、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支付工程款的担保。近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动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建筑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也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些问题,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拖欠工程款。为解 决这一建筑市场“顽症”,有必要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根据“规定”,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上述两种担保方式均属保证方式。按惯例,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均会向担保权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业主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担保人将无条件地履行付款义务。
由于工程建设合同的价款一般来说都是巨大的,如果按合同价款数额提供相应担保,不但不便操作,且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因此“规定”规定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金额超过一亿元的工程,可实行滚动担保。即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将施工合同根据工程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每一阶段的担保金额为该阶段工程合同额的10-15%,业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工程的担保(其原理类似于担保法中的最高额抵押)。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定金(保证金)的保证方式。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如果中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有权对该投标人所交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或由保证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一)代承包商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二) 招标人依法选择次低标价中标,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三)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3、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由于规定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了体现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规定”规定了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中标价格)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格的15%。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总价款,参照“规定”约定担保金额。
在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由于非业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
(一)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觅经业主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业主仍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出原合同部分的,由保证人在保证额度内代为支付;
(三)按照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向业主支付赔偿金。
业主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违约的书面确认书。如果业主索赔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业主还需同时提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由于在同一工程建设合同中,业主和承包商具有利益的冲突性,为了保证交易安全,“规定”规定,同一银行分支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不得为同一工程建设合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4、承包商付款担保
承包商付款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承包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工人工资等各项费用和价款的,由担保人按照保函或保证合 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拖欠工程款,有一大部分是由于层层分包,逐级拖欠形成的,因此“规定”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哪几种的详细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4-28 19:3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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