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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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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日期该怎么办?

余** 山西-太原 房屋租赁咨询 2018.03.16 10:57:42 152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在外地租了房子,前两天也签了合同,今天突然发现没有租赁日期,她就怕房东赖账,毕竟她已经交了一半的钱了,就想问房屋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日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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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房屋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日期的情况下,既然你没有交全部的钱就可以有底气和房东协商把日期填上。一般情况下,承租房屋的双方约定个合理期限,作为合同履行的起止时间。但是你们没有约定期限,它就出现了几个时间——合同签订日期、房屋交付日、正常使用日,按照咱《合同法》的第六十一条来解释,合同约定不明的,应该以交付日期开始计算。

2018-03-16 11:1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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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和房东协商重新制定合同。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同时115条规定:“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日期该怎么办的解答,望采纳。

2018-03-16 10:5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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