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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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外地租了房子,前两天也签了合同,今天突然发现没有租赁日期,她就怕房东赖账,毕竟她已经交了一半的钱了,就想问房屋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日期该怎么办?
你好,在房屋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日期的情况下,既然你没有交全部的钱就可以有底气和房东协商把日期填上。一般情况下,承租房屋的双方约定个合理期限,作为合同履行的起止时间。但是你们没有约定期限,它就出现了几个时间——合同签订日期、房屋交付日、正常使用日,按照咱《合同法》的第六十一条来解释,合同约定不明的,应该以交付日期开始计算。
2018-03-16 11:10:4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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