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性质为让与担保。当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法院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还会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若当事人拒绝变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出借人可就拍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受偿,剩余款项需返还借款人。
(3)若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无其他合同无效情形,合同有效,双方需依约履行。
提醒:民间借贷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情况复杂,不同情形法律处理不同,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1.民间借贷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分情况而定。若以房屋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作担保,合同有效但属让与担保。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法院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拒绝变更则裁定驳回起诉。出借人就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受偿后,剩余款项返还借款人。
2.若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无其他合同无效情形,合同有效,双方需依约履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性质和目的,避免产生纠纷。
2.出借人在借款人未还款时,应按法律程序处理,先变更诉讼请求,避免被驳回起诉。
3.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民间借贷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要分情况,作为担保的有效但属让与担保;是真实意思且无无效情形的也有效。
法律解析:
在民间借贷里,若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该合同有效且性质为让与担保。当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会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释明变更诉讼请求,若当事人拒绝变更则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出借人就拍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受偿后,剩余款项需返还借款人。若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无其他无效情形,合同有效,双方需依约履行。民间借贷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判定有多种情况,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当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担保时,出借人若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要及时变更诉讼请求,避免被驳回起诉。
(二)出借人就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受偿后,记得将剩余款项返还借款人。
(三)若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无效情形,双方要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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