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黔南法律咨询 > 黔南工程款纠纷法律咨询 > 在建筑工地干活拿不到钱怎么办

在建筑工地干活拿不到钱怎么办

张** 贵州-黔南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5.05.11 10:21:32 372人阅读

在建筑工地干活拿不到钱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黔南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黔南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建筑工地干活拿不到钱,可多途径解决。优先协商,不成再依次通过投诉、仲裁、诉讼解决,有工资欠条可直接起诉。
1.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是最直接的方式。协商时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
2.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3.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4.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若有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5-05-11 16:18: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建筑工地干活拿不到钱,与用人单位协商是首要途径。期间需保存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2)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能借助行政力量维护权益。
(3)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4)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若有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简化维权流程。

提醒:
维权要及时收集和保护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11 15:06:49 回复
咨询我

在建筑工地干活拿不到工钱,有这些解决办法:
一是和用人单位协商,要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明工作情况的证据。

二是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可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报酬。

三是申请劳动仲裁,需在权益受损一年内提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四是有工资欠条,可直接起诉。

2025-05-11 15:03:1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在建筑工地干活拿不到钱,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当在建筑工地干活却拿不到钱时,有多种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是首要选择,同时要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的证据。若协商不成,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可向其进行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另外,若有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些途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11 13:18:40 回复
咨询我

(一)自行协商:主动和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支付工资,同时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的证据。

(二)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报酬。

(三)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四)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殊规定外,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若有工资欠条,可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5-05-11 11:43:06 回复

【法律意见】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