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省高院再审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再审程序属于特殊救济程序。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法律上确实没有更高级别的常规救济程序了。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仍有以下两种可能的救济途径:1.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后6个月内向最高院申请:
- 对生效判决认为有重大错误
- 原审存在严重程序违法
- 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2.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建议您:
1. 先仔细研究驳回裁定的理由
2. 评估案件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
3. 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4. 尽快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行动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以便给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以上分析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可向同等级别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受理。也可向上一级或本级法院提出申诉,由院长提交审委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申诉非必然受理,仅当涉及重大错误时,院长可依职权启动该程序审查纠正。
专业解答再审被驳回的救济途径是可以申请再审处理,法律规定再审驳回后不可以再上诉处理,但还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再审处理,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据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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