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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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撕毁对方不认,已备案的可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存档协议;未备案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协议内容也可主张自己的权利;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中,离婚协议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若离婚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其存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以此来确认协议内容。若未备案,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时,同样能作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依据。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依法裁判。如果在处理离婚协议相关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离婚协议被撕毁且对方不认时,若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存档协议,该存档协议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若协议未备案,但有其他证据,像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在场证人证言等,且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协议内容,也可凭借这些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3)若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
提醒:不同的证据证明力不同,收集证据时应尽量保证其真实性和关联性。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1.若离婚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存档协议,该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2.若协议未备案,但有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证人证言等证据能证明协议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也能作为维权依据。
3.若上述方法无法解决纠纷,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裁判。
离婚协议撕毁对方不认时,可按以下办法解决。若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可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存档协议,其具有法律效力,能作为权益主张的依据。
若协议未备案,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协议内容,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证人证言等,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也可作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凭证。
若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依法裁判。
(一)若离婚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存档的离婚协议,利用该具有法律效力的存档协议解决问题。
(二)若离婚协议未备案,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协议内容,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在场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作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依据。
(三)若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依法裁判,由法院依据双方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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