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亲戚在县城看中了一套房子并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份,当日当亲戚凑齐首付去交房款时开发商以此商品房原设计变,比原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原面积减少了10平方米无法按原合同履约为理由提出要解除合同,开发商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这样子合理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解除权行使主体在买受人一方,不在出卖人一方。开发商以设计变更、面积变化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购买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无合同解除权。因此开发商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是不可以的。
2018-03-15 10:06:26 回复
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程度),当交房时这些条件达不到时,您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买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以上是对开发商能解除购房合同吗这个问题的解答
2020-12-01 23:2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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