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员工带病回家治疗无效死亡,厂方有责任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即便回家后死亡,只要符合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也视同工伤。在此情况下,若厂方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厂方需协助员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若厂方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这些费用需由厂方承担。
2025-05-06 18:40:2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