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律师收完律师费后又要钱,应先看委托代理合同,不符约定可拒绝;若律师有合理理由需说明并提供证据,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调整费用;律师无理索要可向律所反映或向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解析:委托代理合同是规范律师收费的重要依据,其中明确了收费方式、金额和阶段等内容。若律师后续要钱不符合合同约定,其要求就没有合同支撑,当事人有权拒绝。若律师称有合理理由,如案件重大变化增加工作量,按规定需说明详情并提供证据,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费用才符合程序。若律师无理索要,当事人向律所反映,律所有责任处理;也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当律师收完律师费后再次要钱,首先应查看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对收费方式、金额和阶段等有明确规定,若后续要钱不符合合同约定,当事人有权拒绝,因为律师额外要求无合同依据。
(2)若律师称有合理理由,如案件重大变化致工作量增加,当事人可要求其说明详细情况并提供证据。若理由正当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费用。
(3)若律师无理索要,当事人可向其所在律所反映,由律所处理;也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遇到律师额外收费情况,要仔细查看合同,协商时保留好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查看委托代理合同,若律师后续要钱不符合合同约定,有权拒绝支付,因其额外要求无合同依据。
(二)若律师称有合理理由,如案件重大变化需增加工作量,要求其说明详细情况并提供证据,若理由正当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费用。
(三)若律师无理索要,向律师所在律所反映,也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合同受该条款约束,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律师收完律师费再要钱,先看委托代理合同,其中明确了收费方式、金额和阶段等。若后续要钱不符约定,可拒绝支付。
2.若律师称有合理理由,像案件有重大变化需增加工作量,可要求其说明详情并提供证据。理由正当且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调整费用。
3.若律师无理索要,可向其律所反映,也能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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