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诈骗不以收款总流水定罪,应以实际骗取金额认定诈骗数额,司法会综合证据认定数额并结合情节量刑。
法律解析: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结合主客观要件。在确定诈骗数额时,依据法律规定,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也就是被害人因诈骗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来认定。收款总流水不能直接等同于诈骗数额,因为其中可能包含合法收入,或者存在虽进入账户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实际控制的部分。例如,部分款项是正常交易产生就不应计入诈骗数额。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全案证据,像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准确认定诈骗数额,之后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进行量刑。如果遇到诈骗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
1.诈骗定罪不以收款总流水为单纯依据,而是结合主客观要件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确定诈骗数额时,一般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为准,也就是被害人因诈骗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
2.收款总流水不能直接等同于诈骗数额,因为其中可能包含合法收入或未实际骗得的部分。例如部分款项是正常交易所得,或者虽进入账户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实际控制,这些都不应计入诈骗数额。
3.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全案证据,像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准确认定诈骗数额,再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进行量刑。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诈骗案件证据收集的规范性指导,提高证据收集效率和质量。司法人员应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准确把握诈骗数额认定标准和量刑尺度。
法律分析:
(1)诈骗的定罪不能单纯依据收款总流水,而是要结合主客观要件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这意味着不能仅看资金的流动规模,还需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表现。
(2)确定诈骗数额一般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为准,也就是被害人因诈骗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收款总流水可能包含合法收入或未实际骗得的部分,这些都不能直接算作诈骗数额。
(3)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全案证据,如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准确认定诈骗数额,再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进行量刑。例如部分款项是正常交易所得,或进入账户但因意外未实际控制,都不应计入诈骗数额。
提醒:
涉及诈骗案件时,准确认定诈骗数额很关键,不同案情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结合主客观要件,不能仅看收款总流水。
(二)确定诈骗数额时,以行为人实际骗取金额为准,也就是被害人因诈骗遭受的财产损失。
(三)对于收款总流水中合法收入或未实际骗得部分,不应计入诈骗数额。
(四)司法实践中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诈骗数额,再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明确诈骗罪的定罪处罚,强调了诈骗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并非以收款总流水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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