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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可以开两次吗

李** 云南-曲靖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5.05 03:17:52 383人阅读

收据可以开两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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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据可开两次,但要规范操作,规避风险。若因首次开具的收据丢失等原因补开,需在新收据上注明“补开”,并留存补开说明。

2.若重复开具收据用于掩盖不当行为,如虚增交易金额、逃税等,属违法行为。会违反相关规定,涉嫌税务犯罪,责任主体将面临罚款等处罚,严重的会被追究刑责。

3.补开收据要遵循真实、合法原则,做好记录和标注。

2025-05-05 09: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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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据理论上可开两次,但操作要规范,避免风险。若因首次开具的收据丢失等合理原因补开,应在新收据上注明“补开”,并留存相关说明材料记录补开原因。
2.若重复开具收据用于掩盖不当行为,如虚增交易金额、逃避纳税等,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可能涉嫌税务违法犯罪,责任主体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补开收据时需遵循真实、合法原则,做好记录和标注,确保每一次开具都有合理依据和明确说明,以维护财务秩序和法律合规性。

2025-05-05 08:1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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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收据理论上可开两次,但要规范操作。合理补开需注明“补开”并留存说明;为掩盖不当行为重复开具属违法。
法律解析:
当因第一次开具的收据丢失等合理缘由需再次开具时,在新收据上注明“补开”字样并留存相关说明材料,是合规的操作方式,能保证交易记录的清晰与准确。然而,若重复开具收据是用于掩盖虚增交易金额、逃避纳税等不当行为,就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还可能涉嫌税务违法犯罪。相关责任主体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补开收据必须遵循真实、合法原则,并做好记录和标注。如果对收据补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2025-05-05 06:2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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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据理论上可开两次,若因首次开具的收据丢失等合理原因补开,需在新收据上注明“补开”字样,并留存相关说明材料,记录补开原因,以保证操作规范。
(2)若重复开具收据用于掩盖不当行为,像虚增交易金额、逃避纳税等,属于违法行为。这可能违反相关管理办法,涉嫌税务违法犯罪。相关责任主体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补开收据必须遵循真实、合法原则,做好记录和标注,确保交易信息准确透明。

提醒:
补开收据要严格遵循规范,杜绝用于不当目的,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05 05: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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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第一次开具的收据丢失等合理原因补开收据,需在新收据上注明“补开”字样,留存相关说明材料记录补开原因。
(二)杜绝为掩盖不当行为如虚增交易金额、逃避纳税等重复开具收据,此类行为违法。
(三)补开收据要遵循真实、合法原则,做好记录和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25-05-05 04:07:52 回复

您好,只要认定为工伤,有认定工伤决定书,下一步就是申请去做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日期是什么时候,以你递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被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有结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一个规定,原则上是要求治疗终结以后伤情稳定了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比如骨折后手术,里面有固定物,都要求里面的固定物取出后才做鉴定的,这个过程根据医院及医生规定,有些要一年多两年才能取出的。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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