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湘西法律咨询 > 湘西欠款追讨法律咨询 > 货物款过了三年还能起诉吗

货物款过了三年还能起诉吗

周* 湖南-湘西 欠款追讨咨询 2025.04.30 08:45:48 480人阅读

货物款过了三年还能起诉

其他人都在看:
湘西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湘西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货物款过了三年依然可以起诉。虽然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但超过该时效并不丧失起诉权,法院会受理相关案件。
1.若对方未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原告有胜诉可能。
2.若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原告若无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权利可能不受法院保护。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包含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因此,即便货物款过了三年,也可提起诉讼。建议尽量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以增加胜诉几率。

2025-04-30 11:15: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货物款过了三年依旧能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该类案件。
(2)在诉讼过程中,若对方未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此时原告仍存在胜诉的可能。
(3)要是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原告就需要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像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否则其权利可能不被法院保护。所以即便货物款过三年可起诉,也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

提醒:
起诉前尽量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30 11:10:28 回复
咨询我

(一)货物款过三年可以起诉,要及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启动诉讼程序。
(二)积极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聊天记录、邮件、催款函,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等。
(三)若对方不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就正常参与庭审,争取胜诉。若对方提出抗辩,就要向法院出示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5-04-30 10:54:48 回复
咨询我

1.即便货物款已过三年,依旧能起诉。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不过超时效不影响起诉,法院会受理。
2.若对方未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该规定,原告仍有胜诉可能。
3.若对方提出抗辩,原告无法证明时效中止、中断,权利可能不受法院保护。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如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
4.因此,过三年也能起诉,要尽量收集证明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

2025-04-30 09:25:5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货物款过了三年仍可起诉,不过要尽量收集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不过超过这个期限并非不能起诉,法院依旧会受理案件。要是对方不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原告仍有胜诉机会。但要是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原告无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其权利便可能不受法院保护。像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因此,即便货物款过了三年,当事人也可提起诉讼,并且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对这方面法律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30 09:09:4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空运货物运输协议青岛海尔海外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出运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或承运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空运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航线始发地或装运港、目的地或卸货港或到达港等详见《招标书》及《中标通知书》。2.货名本合同只适用于双方经销协议或买卖合同中列明的如下货物:手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冰柜等家用(民用)电器产品及其零备件、样本、宣传材料、促销品等的进出口。3.合同运价及运价表3.1空运费及其它费用在本合同期间内,乙方同意空运费及其他费用按《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确定的价格条款执行。3.2空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支付3.2.1乙方在出运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应将正本提单提供给甲方,同时提供该提单项下发生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的发票,不按此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3.2.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在此同意,甲方收到乙方退回合格的核销单、合格的结关退税报关单以及其他所需单据后,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空运费及其他费用,每月25日前结算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的上个月的可以结算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一旦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支付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给乙方,即视为付款义务履行完毕。3.2.3在每次结算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前,乙方或乙方代理应当提前7天(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在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告知甲方结算空运费及其他费用的具体时间。如因乙方代理没有及时发出书面申请的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在每月25日前及时收到由甲方书面审核确认上个月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则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3.2.4非指定港或内陆点的有关附加费,参照乙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将提供最优惠价格交甲方确定。3.2.5空运费,可以预付或到付,或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执行。3.2.6合同中装运港或到达港将根据出运方的要求随时增加或减少,具体费用等由双方另行协商。3.2.7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承运方公开的空运费及其他费用降低,则双方的合同空运费及其他费用将根据降低的幅度作相应调整。3.3双方约定的上述空运费及其他费用有效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以后三个月运价,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自动终止。4.总则4.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提供到达卸货港的充足和切实的舱位,合同双方应在船期信息方面保持沟通。4.2对每一港口乙方提供每周固定航班的运输。4.3订舱时,甲方或其代理应向乙方或其代理提供本合同合同编号,该编号应在提单上注明,如编号不明确时,订舱货物不能享受合同运价,也不能计入最低货量。4.4乙方同意在合同的规定下提供全程联运服务。4.5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供订舱货物通知单,包括所需舱位、合同编号、出运货物、对运输的特殊要求及预计出运时间等;甲方或其代理按周航班前2天向乙方或乙方代理确认下航次所需的舱位、出运货物、对运输的特殊要求及预计出运时间等,乙方应提供全面的合作。4.6乙方应保证提供甲方在每月订舱货物通知单中所要求的舱位,如果甲方不能接受或舱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允许甲方另找承运人。5.提单甲方同意在凡由乙方各航线承运的货物(包括中转货物和内陆点货物)使用乙方全程联运提单。6.不可抗力合同双方只有在下列情况中才能免除应负的责任:或不为合同双方所能控制的情况。7.变更、解除7.1、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7.2、乙方不得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而推迟履行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7.3、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4、除上述原因,合同双方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8、其他约定:8.1、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代理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甲方因故未及时支付合同金额,可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甲方向乙方代理补交时,乙方代理未向甲方主张支付逾期期间利息的,视为乙方放弃。法律规定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税款时,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甲方未从支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时,乙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8.2、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约定时,以本合同为准。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将自己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甲方只需通知乙方即可。同时,乙方同意如其与该第三人发生争议,不会涉及甲方;如涉及到甲方作为争议的一方,乙方同意将该纠纷提交到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8.3、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书面告之甲方其与甲方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否则造成甲方与其关联企业为同一目的与乙方重复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8.4、如本合同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合同鉴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以前如有不同约定的,以本条约定为准;以后如无不同约定时,均适用本条约定。10、乙方开户银行:,帐号:,如开户银行或帐号有改变应书面通知甲方。11.合同有效期受限于本合同第3.3条之约定,本合同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止,除非在本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可以6个月为单位自动延续。12.违约甲方应事先对货运有关要求明确并得到乙方确认,乙方对违反航期、港口及相关服务等约定项目的,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12.1由于承运方责任发生错运、错交,应无偿运回到合同指定的目的港,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如由此发生逾期运到,按货物运费每逾期一天支付5%的违约金给出运方。12.2由于承运方责任不能按规定航期运输出运方的产品,承运方按该批货物总值的10%偿付出运方违约金。12.3承运方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目的港,每逾期一天,按货物空运费的2%支付出运方违约金。12.4承运方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损坏,由承运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出运方。13.其它13.1本合同系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合同,未尽事宜应通过合同双方,在相互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应视为本合同的附件。13.2在相互合作的精神下,合同双方应保持经常性的、多层次的(包括合同有关方和各自授权的代理)交流和协商,以保证优质服务和满足甲方在运输方面的要求。13.3对于其它航线,乙方也将提供最优惠价格,同时甲方也将向乙方提供最大的箱量,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13.4未述事宜按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条约执行。13.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3.6本合同由甲方指定的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或甲方不时指定的其他海尔公司来执行。13.7《招标书》、《中标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公章)乙方:公司(公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签约人:签约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