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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书面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除非对方接到通知书后也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说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约定。
2、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如果卖方不向卖房了,必须与对方协商,在主动要求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条件下,请求对方同意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卖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8-03-14 10:54: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