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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具体都有哪些规定呢?

杨** 浙江-舟山 合同终止咨询 2018.03.14 10:53:27 63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他最近准备自己买个房子,然后我就想知道这个卖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规定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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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是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享有解除权,但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双方都不能履行其主要义务,此时双方均有解除权。

  第二种情况,在当事人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单方面行使解除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因此,解除权本质上属于形成权,解除权人在行使解除权时,只需要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效力,无须对方作出答复,更不需要对方同意。如果当事人就解除权问题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018-03-14 10:5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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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书面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除非对方接到通知书后也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说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约定。
2、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如果卖方不向卖房了,必须与对方协商,在主动要求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条件下,请求对方同意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卖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8-03-14 10:5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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