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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量改合同导致违约怎么办

路* 湖北-天门 合同违约咨询 2025.04.28 16:44:43 424人阅读

商量改合同导致违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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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量改合同导致违约按不同情况处理。若合同有变更合同及违约责任约定,按约定执行。

若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一方按原合同认定另一方违约,需判断协商有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过错行为。若一方恶意拖延协商致对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无过错,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若协商变更合同中一方擅自不履行原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建议如下:
1.签订合同时明确变更合同及违约责任条款。
2.协商变更合同时做好沟通记录,避免恶意拖延。
3.遇违约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28 20: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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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有关于变更合同及违约责任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因商量改合同导致的违约情况。
(2)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一方按原合同认定另一方违约时,需判断协商中有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过错行为。若一方恶意拖延协商致对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双方在协商中都无过错,可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4)协商变更合同过程中,一方擅自不履行原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提醒:在协商变更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协商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过错。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28 20:2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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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有关于变更合同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按约定处理。
(二)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判断有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过错行为。若一方恶意拖延协商致对方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双方无过错,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四)协商中一方擅自不履行原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4-28 19:0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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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协商改合同致违约,先看合同有无变更及违约约定,有则按约定处理。
2.若仅协商未达成一致,一方按原合同认定对方违约,需判断协商中有无过错行为。恶意拖延致对方损失,要担责;双方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3.协商时一方擅自不履行原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

2025-04-28 18:49: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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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商量改合同导致违约,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判断过错、依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商量改合同,首先看合同里对变更合同及违约责任有无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办。要是双方仅在协商变更,未达成一致且一方按原合同认定另一方违约,就得看协商时有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过错行为。若一方恶意拖延协商致对方受损,该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若协商时一方擅自不履行原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和履行有诸多法律细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28 18:21:43 回复

【法律意见】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意见】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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