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仍为有效合同,基于以下理由:
①商品房建设纯属商业开发,仅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不涉及第三方,不应当归入涉及公共利益的范围,另外,把商品房项目建设纳入公共利益的范围,是对公共利益的扩大化解释。
②法院在界定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范围的,应依照《投标法》中“项目目的”和“资金来源”判定是否属于招投标范围,严格依照《招投标法》,《规定》第三条只是作为参考。
③在确定合同效力的时候,严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区分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违反管理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要考虑到立法者的本意。
④2014年3月发布的《规定》修订、送审稿中,明确删除了将商品房建设纳为公共利益范围,修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