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现金出资取得股权,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合理税费之和。这是常见且明确的确认方式,能反映实际的资金投入。
(2)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获得股权,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来确认。这种方式考虑到非货币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
(3)无偿让渡且具备正当理由取得股权,股权原值是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保障了合理的价值延续。
(4)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且个人股东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
提醒:
确认股权原值时,务必留存好出资协议、评估报告等证明资料。不同情形的确认规则有差异,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以现金出资取得股权,要留存实际支付价款的凭证以及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合理税费的票据等,以此来证明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合理税费之和。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准备好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的相关文件,还有取得股权直接相关合理税费的证据,按规定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且具备正当理由的,保存好取得股权发生合理税费的证明以及原持有人股权原值的资料,按两者之和确认。
(四)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且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留存好转增额相关文件和缴纳税费的凭证,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1.现金出资获股权,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关合理税费总和。
2.非货币资产出资,按税务认可或核定的入股时资产价格加相关合理税费确定原值。
3.无偿让渡且理由正当,原值为取得股权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
4.企业转增股本且股东已缴税,新转增股本原值是转增额与相关税费之和。
记得留存出资协议、评估报告等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
结论:
确认股权原值分多种情形,需按不同取得方式来确定,且要留存好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股权,股权原值按实际支付价款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股权,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且具备正当理由的,按取得股权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留存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十分重要,如出资协议、评估报告等,这能在后续涉及股权相关事务时,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若在股权原值确认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1.确认股权原值有多种情形及对应方式。以现金出资取得股权,股权原值为实际支付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合理税费之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股权,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相关合理税费之和确认;通过无偿让渡且具备正当理由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被投资企业转增股本且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2.为准确确认股权原值,需留存好相关证明资料,比如出资协议、评估报告等,以备后续查验。同时,在进行各类股权取得操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计算股权原值,确保税务处理合规。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原值怎么确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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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股权确认的基本原则就是维护交易安全,主要表现为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进行股权确认时,可以根据诉讼意图,法律关系,原告的类型这三种方式,股权确认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各执一份,才具备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股权确认的基本原则包括:维护交易安全以及公示主义。在我国的股权确认的诉讼当中,当公司对债权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则债权人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公司承担清偿连带责任。
律师解析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
律师解析 一、个人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自然人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要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之和。 (一)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的确定。 对于认缴制下未实缴的股权原值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第十五条第五款中规定了“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的原则性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二、企业所得税。 对于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采用的是“分月或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股权转让所得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至于企业最终要不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从企业在该年度的整体的盈亏情况去看,并且还要考虑以前年度可以抵扣的亏损,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即使该笔股权转让有所得,但是也不一定意味着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关于转让未缴足资本的股权的印花税问题,应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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