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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没年审放在自己家店门口停车位,交警有没有权利拖走

ask****584 安徽-芜湖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8.03.13 09:17:22 8670人阅读

摩托车没年审放在自己家店门口停车位,交警有没有权利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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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属于是公共场所的

2018-04-04 13: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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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门口被停车能打122。122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的部门。该部门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行24小时值班。群众只要用电话拨打“122”即可免费接通122台电话。

2020-12-23 14:50:55 回复

停放在酒店门前的摩托车丢失该谁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春节期间王某回老家探亲,在当地一酒店入住,并将摩托车停放在该酒店门口。第二天,摩托车不翼而飞,王某随即报警,但公安机关未能根据视频录像辨认出犯罪嫌疑人。谁该为王某的经济损失埋单?律师解惑:这要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根据《合同法》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停车位置属于酒店专属停车位,属于酒店的经营管理范围,或者在住宿时办理了保管手续或将车辆交给了酒店保管,那么就与酒店达成了保管车辆合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附随于住宿合同关系,酒店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就与车辆的丢失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酒店应该赔偿丢失摩托车的损失。第二种情况,如摩托车停放在酒店门前的公共停车场,不属酒店经营管理范围,即使是酒店工作人员引导停车,也不应赔偿,因为其目的是规范秩序,并未达成保管合意,也未收费,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酒店自然不负保管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对丢失车辆没有赔偿义务。

停放在酒店门前的摩托车丢失该谁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春节期间王某回老家探亲,在当地一酒店入住,并将摩托车停放在该酒店门口。第二天,摩托车不翼而飞,王某随即报警,但公安机关未能根据视频录像辨认出犯罪嫌疑人。谁该为王某的经济损失埋单?律师解惑:这要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根据《合同法》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停车位置属于酒店专属停车位,属于酒店的经营管理范围,或者在住宿时办理了保管手续或将车辆交给了酒店保管,那么就与酒店达成了保管车辆合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附随于住宿合同关系,酒店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就与车辆的丢失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酒店应该赔偿丢失摩托车的损失。第二种情况,如摩托车停放在酒店门前的公共停车场,不属酒店经营管理范围,即使是酒店工作人员引导停车,也不应赔偿,因为其目的是规范秩序,并未达成保管合意,也未收费,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酒店自然不负保管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对丢失车辆没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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