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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中发生承诺延迟应该如何解决

陈* 西藏-山南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4.16 14:12:16 478人阅读

要约中发生承诺延迟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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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要约人自身原因造成承诺延迟的,属于逾期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逾期承诺会成为新要约,但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那么该承诺就具有法律效力。
(2)因非受要约人原因,如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承诺延迟的,若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超期承诺,那么这个承诺依然有效。
在处理承诺延迟问题时,关键在于判断延迟的原因。受要约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迟,要约人有较大决定权;而客观原因导致的延迟,要约人需及时表明态度。

提醒:
遇到承诺延迟情况,要约人要根据延迟原因及时做出反应,避免法律风险。受要约人也要关注承诺状态,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4-16 19:0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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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承诺延迟情况,首先要明确延迟原因。若是受要约人自身导致,要约人可根据情况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若未通知则该逾期承诺成为新要约。
(二)若因非受要约人原因造成承诺延迟,要约人要及时表明是否因承诺超期而不接受,若未及时通知,承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2025-04-16 18:0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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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要约人自身导致承诺延迟,属于逾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说承诺有效外,逾期承诺成新要约。
2.非受要约人原因致承诺延迟,像不可抗力等让承诺延误。若要约人没及时说超期不接受,承诺有效。
处理承诺延迟,先看原因。自身原因,要约人决定是否认可;客观原因,要约人要及时表明态度,防止承诺生效。

2025-04-16 17:4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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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承诺延迟分受要约人自身原因和非受要约人原因两种情况处理,前者多为新要约(要约人及时认可除外),后者要约人未及时表明不接受则承诺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承诺延迟问题,不同原因有不同处理方式。当受要约人自身原因造成承诺延迟,这就形成逾期承诺,原则上是新要约,不过要约人若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那此逾期承诺依旧有效。若因不可抗力等非受要约人原因使承诺延迟,要约人只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超期承诺,承诺才无效,否则承诺有效。所以在遇到承诺延迟情况时,要先明确延迟原因,受要约人自身原因下要约人掌握是否认可的决定权,客观原因下要约人要及时表明态度。如果大家在实际中遇到承诺延迟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16 15:5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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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延迟分受要约人自身原因和非受要约人原因两种情况处理。受要约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承诺延迟属逾期承诺,通常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非受要约人原因如不可抗力等致使的承诺延迟,要约人未及时通知不接受时承诺有效。
2.对于受要约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承诺延迟,要约人应及时评估是否认可该承诺,并尽快通知受要约人,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遇到非受要约人原因导致的承诺延迟,要约人需在知晓情况后迅速表明是否接受承诺的态度,避免因未及时通知而使承诺生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约束。

2025-04-16 15:27:59 回复

对于迟延履行致使合同违约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侵权法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合同法领域。《合同法》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第一、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第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第三、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财产分割判决生效后有违约金和迟延金问题解答如下,首先,关于逾期交房多久才能主张违约金,国家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对交房的期限以及逾期的违约金进行约定。其次,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法律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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