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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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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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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以后程序都必须走到法院吗

曹** 四川-达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5.04.13 10:13:10 497人阅读

公安机关立案以后程序都必须走到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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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工作是重要环节,当侦查终结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常规流程。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起到关键作用,若认为犯罪事实查清、证据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使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3)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必然走到法院。在侦查阶段,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
(4)检察院审查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可作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且补充侦查后仍不满足起诉条件的,也会作不起诉决定。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分析。

2025-04-13 15: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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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要严格审查证据和事实,一旦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撤销案件,避免程序继续推进。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需准确判断犯罪情节。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要果断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应进行补充侦查,若经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04-13 15:1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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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立案后,不一定都要到法院。立案后先侦查,若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检察院审查后,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应追究刑责,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
3.也有不必到法院的情况。侦查中发现不应追责,公安会撤案;审查起诉时,情节轻微无需判刑或免刑,或证据不足经补侦仍不符条件,检察院会不起诉。

2025-04-13 14:2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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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机关立案后并非都要走到法院,存在多种不必走到法院的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开展侦查工作,当侦查终结且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若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不过,在侦查阶段,若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会撤销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证据不足、经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况下,案件便不会走到法院。若大家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13 12:4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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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立案后并非必然走到法院审判阶段。立案后侦查,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应追究刑责则提起公诉进入审判。
2.不过存在多种不必到法院的情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责会撤销案件。
3.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刑,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4.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补充侦查仍不满足条件,同样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侦查,准确判断是否应追究刑责,避免不当立案或撤案。检察院要严谨审查,确保不起诉决定合理合法。同时,应加强各环节监督,保障司法公平。

2025-04-13 11:59:18 回复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的流程规定:  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立案流程,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确保其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  但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遇有此种情况,应当向他们说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者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对匿名举报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因为控告人人害怕打击报复而匿名举报,其内容很可能是真实的,且有证据意义;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目的,或为了转移司法人员的视线而搞假材料进行匿名举报,因此,对匿名举报的材料在查证以前,只能作为立案材料来源线索,而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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