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您好。 我是23年3月入职,24年6月底离职。 入职时我与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以我的名义签的合同,工资为6000元,一份是以已我退休的母亲的名义签的合同,工资为14000元。我母亲没有进行实际工作。 公司拖欠24年5月和6月的工资没有给。上个月申请仲裁,目前是在调解不成功,要进行到下一步。 请问我这种签订两份合同的形式是否涉及到偷税漏税?
这种签订两份合同的形式可能存在一定问题,有涉嫌偷税漏税的可能。调解不成进入下一步的话,你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如果确实存在违法情形,可能会面临相应处罚。其他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处理。
2025-04-16 13:5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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