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报酬是其基本义务。这体现了合同的对等性和公平性,保障了行纪人的合法权益。
(2)当委托人不支付报酬时,行纪人有多种权利可以行使。留置权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在委托人逾期不支付且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行纪人可以对委托物进行留置。
(3)协商与催告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行纪人先与委托人沟通明确报酬及支付时间,协商不成再书面催告,给予委托人一定的改正机会。
(4)若催告后仍不支付,行纪人可通过起诉维护权益,要求支付报酬和逾期利息,借助法律强制力保障自身利益。
提醒: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要注意是否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委托人不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可按照约定先与委托人协商报酬金额和支付时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协商不成,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让委托人知晓应履行的支付义务。
(二)若委托人逾期仍不支付报酬,且双方没有其他特别约定,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以此促使委托人支付报酬。
(三)经催告后委托人还是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以及逾期利息,借助法律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报酬支付: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需按约定支付报酬。
2.留置权:若委托人逾期不付报酬,除另有约定,行纪人可留置委托物。
3.协商催告:行纪人可先和委托人协商报酬金额与支付时间,协商无果可书面催告。
4.起诉维权:催告后仍未支付,行纪人可起诉,要求支付报酬和逾期利息。
结论:
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应依约支付报酬。若委托人不支付,行纪人可通过行使留置权、协商与催告、起诉等方式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完成工作后,委托人支付报酬是其应尽义务。当委托人不支付报酬时,行纪人有多种维权途径。首先,若委托人逾期不支付,行纪人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其次,行纪人也能先与委托人协商报酬金额和支付时间,协商无果则可书面催告。若经催告委托人仍不支付,行纪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报酬及逾期利息。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行纪人的合法权益。若你在行纪合同中遇到报酬支付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行纪人在委托人不依约支付报酬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委托人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协商催告及起诉等权利。
1.行使留置权:当委托人逾期未支付报酬,行纪人有权对委托物进行留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这是保障行纪人权益的一种法定措施。
2.协商与催告:行纪人可先和委托人友好协商,明确报酬金额和支付时间。若协商无果,可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催告,给委托人一定的履行期限。
3.起诉:若经催告后委托人仍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及逾期利息,借助法律力量实现权益。
行纪人在遇到报酬支付问题时,可按上述步骤操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委托人不履行行纪合同费用及报酬约定,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专业解答在行纪人跟第3人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合同当中另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处理。事实上,只要行纪人已经部分完成或者全部完成了委托的事务,委托人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专业解答委托人不履行行纪合同中关于费用及报酬的约定的,如果双方约定的有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申请仲裁的话,需要有行纪合同履约纠纷的事实跟理由,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一般满足这些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仲裁。
专业解答签完行纪合同后委托物不能卖出去的情况下,委托人是否要支付报酬的这个问题是以行纪人跟合同人的约定为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就应该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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