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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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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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共有房产: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分割,可协商确定方式。能实物分割且不损价值就实物分割;难分割或损价值则折价、拍卖、变卖后分价款。若不同意分割者超三分之一,想分割者有重大理由可起诉。
2.共同共有房产: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可请求分割。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分割及方式。
结论:
按份共有房产,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可协商分割,无法协商且可无损分割的实物分割,难以分割的折价等分割;不同意分割共有人超三分之一,有重大理由可起诉分割。共同共有房产,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可请求分割,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民法典》对共有房产分割有明确规定。按份共有中,份额多数决定分割方向,充分体现了多数决原则,保障了大多数共有人的意愿。若少数不同意但有重大理由,也赋予了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共同共有则以共有的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为分割条件,维护了共有关系的稳定性。在实际生活中,房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多方利益。若遇到房产分割方面的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按份共有的房产,当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可先协商分割方式,能实物分割且不损害价值的就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分割减损价值的则折价、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若不同意分割的共有人占比超三分之一,想分割者证明有重大理由可起诉。共同共有的房产,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2.解决措施与建议:按份共有人在有分割意向时,应积极与其他共有人沟通,达成一致分割方案。若难以沟通,可收集重大理由的证据,为起诉做准备。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及时与对方协商分割事宜,协商不成尽快起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按份共有房产的分割,当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时,可先协商分割方式。若能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若达不成协议且房产可分割不损害价值,进行实物分割。
(2)若房产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则采用折价、拍卖、变卖取得价款分割的方式。
(3)若不同意分割的共有人占比超三分之一,想分割的共有人能证明有重大理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4)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起诉,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
提醒:
在处理共有房产分割时,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按份共有情况
若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无法达成协议,且房产可分割不损害价值,就进行实物分割;若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就进行折价、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若不同意分割的共有人占比超三分之一,想分割的共有人能证明有重大理由,可起诉分割。
(二)共同共有情况
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准予及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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