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中我父亲及其家人共13人(其中:叔叔家属及子女3人,父亲名下的10人)承包了村里的田地,后因叔叔家3人农转非迁入到县城,按当时的规定已将叔叔家3人的田地归集体,集体作为机动田临时搭配给了村里的2户人家耕种。后又因父亲强烈耍求村里将已交的田又归还给父亲耕种承包,1999年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按政策规定将我家已农转非、出嫁人剔除在承包人口之列,第二轮承包合同承包人口变为6人,叔叔家农转非的3人、父亲名下农转非和出嫁的4人己经不在第二轮承包中。现在承包土地确权中叔叔家3人要求要回他家第一轮承包的田地,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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