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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员工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保障了劳动者的一定权益,也赋予用人单位在合理情况下调整用人安排的权利。
2.为保障双方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在遇到上述情形时,若选择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需及时支付代通知金,同时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记录等。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02 21:5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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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员工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给予劳动者一定时间缓冲失业带来的影响。
(2)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要遵循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规定。
(3)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可按规定解除合同。
(4)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成时,用人单位同样可依法解除合同。
提醒:用人单位需严格按规定支付代通知金并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要留意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04-02 20:5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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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况,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
(二)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若未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争取代通知金。
(三)劳动者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的辞退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5-04-02 20:2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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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通知金是单位无过失辞退员工,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时,额外给的1个月工资。
2.以下情况,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给代通知金就能解除合同:员工病愈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干不了原工作也干不了新安排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培训调岗后还是不行;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大变,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不成。
2025-04-02 20:0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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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时,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符合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出现三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不成。这是为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既保障用人单位用工灵活性,也维护劳动者合理权益。若遇到代通知金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2 18:08: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