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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通常属购房方个人财产,判断关键在于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若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为个人婚前财产。
2.存在特殊情况。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获补偿。若产权登记加上另一方名字,可视为赠与,房产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为避免纠纷,婚前购房可签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婚后共同还贷的,注意保留还款凭证;考虑加名时,要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法律后果。
2025-04-02 12:5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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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若由一方用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前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判断依据为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
(2)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时,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能就这部分获得补偿。
(3)若产权登记加上另一方名字,可视作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婚前购买经济适用房要明确出资和产权登记情况。涉及共同还贷或加名时,因案情不同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02 10:5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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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经济适用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为避免纠纷,购房人应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购房时间和出资情况的材料。
(二)婚后共同还贷,双方可对还贷情况做好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确定共同还贷金额。
(三)若产权登记加上另一方名字,要考虑清楚赠与后果,若担心权益问题,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5-04-02 10:3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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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婚前买的经适房属购房方个人财产,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看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个人婚前财产。
2.若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获补偿。
3.若产权登记加上另一方名字,可视为赠与,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2025-04-02 10:3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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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般属购房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加另一方名字房产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一方在结婚登记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此为个人婚前财产。若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按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若产权登记加上另一方名字,法律上可视为赠与,房产性质可能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房产财产属性方面有疑惑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能获得更准确详细的解答和法律帮助。
2025-04-02 08:45: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