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公司的子公司销售额支付宝和微信收款进总部账户,这个属于资产混同吗?货物也是从总公司那里进的,并且我们人事财务和总公司的分公司是共同的,共用一块场地办公,我们这样是不是就是可以拨开子公司的面纱,没有任何自主权,全部受控的,但是因为系统关闭不用了,我们根本没有证据,财务也是总部分公司人员,拿不到任何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吗?我们在劳动仲裁时没有把总公司列入被告,如我们现在申请破产清算,可以将总公司列入被告吗,法院会帮我们调查吗
这种情况可能存在资产混同。如果要申请破产清算,可尝试将总公司列入被告,但能否成功要看具体证据和法院认定。关于证据,可尽量搜集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与总公司关联的材料。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调查。
2025-04-09 21:33:52 回复
可以以“客观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为由,申请调取支付宝/徽信流水、总公司账户往来等;如果已裁决,可另案起诉总公司:如果未裁决,申请追加被告
2025-04-01 14:46:2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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