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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权房动迁时承租人死亡,应先确定新承租人,已确定的新承租人可获得动迁补偿利益,未确定的动迁补偿款归全体共同居住人共有。
2.确定新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向出租人提出变更申请,出租人按规定在原承租人配偶、子女等共同居住人中确定。
3.对于补偿款分配,若已确定新承租人则由其获取;若未确定,共同居住人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各方对房屋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分配。
4.建议共同居住人及时确定新承租人,避免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确保动迁补偿分配合理有序。
2025-03-31 05:3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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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使用权房动迁且承租人死亡时,首要步骤是确定新承租人。共同居住人需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向出租人提出变更申请,出租人会依据规定在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等共同居住人中选定新承租人。
(2)若新承租人已确定,动迁补偿利益归新承租人所有。
(3)若尚未确定新承租人,动迁补偿款由全体共同居住人共有。此时共同居住人应协商分配补偿款,若协商无果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提醒:
共同居住人应及时办理新承租人确定手续,避免补偿款分配出现纠纷,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31 04:4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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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新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应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尽快向出租人提出变更申请,出租人会按规定在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等共同居住人中选定新承租人。
(二)明确补偿归属:若已确定新承租人,动迁补偿利益归新承租人;若未确定,动迁补偿款归全体共同居住人共有。
(三)协商与诉讼:共同居住人对补偿款分配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房屋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2025-03-31 04:0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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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新承租人:原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向出租人申请变更,出租人会在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等共居人中选新承租人。
2.补偿款归属:确定新承租人,补偿利益归其所有;未确定,补偿款由全体共居人共有。
3.分配方式:共居人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考虑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和居住情况等分配。
建议共居人及时确定新承租人,防止补偿款分配纠纷。
2025-03-31 02:2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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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使用权房动迁时承租人死亡,应先确定新承租人,已确定则动迁补偿利益归新承租人,未确定则补偿款归全体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需及时确定新承租人以避免纠纷。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精神,在使用权房动迁场景下,当承租人死亡,首先要进行新承租人的确定。共同居住人可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向出租人提出变更申请,出租人会按规定在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等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新承租人。若新承租人确定,动迁补偿利益归其所有;若未确定,补偿款由全体共同居住人共有。此时共同居住人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共同居住人及时确定新承租人,能有效避免补偿款分配纠纷。如果您在使用权房动迁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31 02:20: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