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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公章法人不承认这种情况法律怎么认定

刘** 天津-开发区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3.30 02:41:15 400人阅读

合同有公章法人不承认这种情况法律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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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章在合同订立中意义重大,作为法人对外民事活动的关键标识,盖有公章的合同往往具备法律效力,即便法人不认可,一般也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2)表见代表情况下,只要盖章行为能让相对人合理相信盖章者有代表法人签合同的权限,法人就必须承担合同带来的责任。
(3)从职务行为层面看,要是盖章者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并且是在其职责范围内盖章,法人同样无法否定合同的效力。
(4)但存在特殊情况,倘若有证据表明盖章行为涉及伪造、盗盖等非法行为,且相对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合同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提醒:
签订合同时,务必留意公章加盖情况。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30 08:3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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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有公章,即便法人不承认,一般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公章作为法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关键代表标识,具备公信力,其加盖意味着法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

具体而言,从表见代表层面,盖章行为若让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盖章人有代表法人订立合同的权限,法人就要承担合同责任。从职务行为角度,盖章之人若是法人工作人员且在职责范围内盖章,法人同样不可否认合同效力。

但要是有证据表明盖章行为存在伪造、盗盖等非法情况,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明知,合同效力便会受影响。

当法人不承认时,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主张合同有效的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以及具体情形来判定合同是否有效,法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2025-03-30 07:1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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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盖有公章,即便法人不承认,一般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存在非法盖章且相对人知情等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公章作为法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标识,具备公信力。从表见代表层面,盖章行为让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盖章人有代表法人订立合同的权限,法人就得承担合同责任;从职务行为角度,盖章之人是法人工作人员且在职责范围内盖章,法人同样不能否定合同效力。然而,要是有证据表明盖章行为存在伪造、盗盖等非法情况,并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合同效力便会受影响。当法人不承认时,双方可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主张合同有效的一方能通过诉讼,让法院依据证据和具体情形来判定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法人是否担责。要是在这方面遇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3-30 06:2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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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交易相对方而言,在签订合同前,务必对对方盖章人员身份、权限进行仔细核实,留存相关证据,以防后面产生纠纷。

(二)法人自身要建立完善的公章管理制度,对公章使用进行详细登记,明确盖章流程,避免出现盖章行为不规范的情况。

(三)当法人不承认合同效力且双方有争议时,及时收集能证明盖章行为合法或非法的证据,为协商或诉讼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025-03-30 06:0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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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盖了公章,哪怕法人不认可,一般合同也是有效的。公章是法人办事的重要标志,有公信力。

2.从表见代表看,盖章让对方有理由相信盖章人能代表法人签合同,法人就得担责;从职务行为讲,盖章者是法人员工且在职责内盖章,法人也不能否定合同效力。

3.要是能证明盖章是伪造、盗盖等非法情况,且对方知道或该知道,合同效力就受影响。法人不认时,先协商,协商不成,主张有效的一方可起诉,由法院判定。

2025-03-30 04:27:1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工伤的类型有哪些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第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四、患职业病的;第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时候往往就会认定劳动者构成工伤,但实际还是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而不能任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劳动者说了算。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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