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人员来说,在判定案件时,要仔细审查受贿行为与渎职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调查证据,判断是否存在手段与目的等牵连关系,以此来决定是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
(二)对于普通民众,了解这一法律规定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当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存在此类犯罪行为时,能更准确地认识其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也便于监督和举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受贿又渎职,且两者无牵连关系时,要数罪并罚。就像我曾接触的案子,官员收好处后,又做了毫不相干的渎职之事,就得两罪并罚。
若渎职是为受贿,或受贿是渎职手段,存在牵连关系,一般按重罪处罚。
当受贿与渎职相互独立,分别符合犯罪构成、侵犯不同权益,同样数罪并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结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又渎职,无牵连关系时数罪并罚,存在牵连关系通常从一重罪处罚,相互独立则数罪并罚。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行为的判定,需区分受贿与渎职行为的关系。当二者存在手段与目的等牵连关系,意味着它们联系紧密,这种情况下通常按较重的罪名处罚。但如果二者相互独立,各自符合相应犯罪构成,像收受贿赂后又实施无关联的渎职行为,由于分别侵犯不同法益,就需以受贿罪和渎职罪数罪并罚,如此才能准确衡量其犯罪危害,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法律的判定规则严谨且细致,旨在维护公平正义。若你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专业的法律建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存在受贿与渎职行为时,数罪并罚的判定关键在于二者是否存在牵连关系。不存在牵连关系就数罪并罚,存在牵连关系通常从一重罪处罚。
对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1.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需细致审查受贿行为与渎职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精准判断是否存在手段与目的等牵连关系,确保法律适用准确。
2.对于复杂案件,应组织专业研讨,集合法律专家、司法人员等多方力量,综合考量各种因素,避免误判。
3.通过发布典型案件例子、开展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司法人员对受贿与渎职犯罪牵连关系判断的业务能力,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保障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得以切实贯彻,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权威。
法律分析: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有受贿与渎职行为,关键在于判断二者是否存在牵连关系。
当不存在牵连关系时,意味着两种行为相对独立,各自具备相应犯罪构成要件。例如受贿行为的发生与之后实施的渎职行为没有内在逻辑联系,就需对这两种犯罪行为分别进行评价和惩处,即数罪并罚。
(2)若存在牵连关系,如渎职是为实现受贿目的,或受贿是实施渎职的手段,此时基于牵连犯理论,通常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但如果受贿与渎职行为相互独立,像收受贿赂后又实施与之毫无关联的渎职行为,分别侵犯不同法益,为准确全面评价犯罪性质与危害程度,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就要数罪并罚。
提醒:
判断受贿与渎职行为是否数罪并罚,重点在二者牵连关系认定。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分析。
专业解答针对渎职罪与受贿罪的合并惩处,当同一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受贿罪与渎职罪时,必须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的原则。这意味着,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两种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对犯罪者作出公正的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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