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给拆迁房加名,从法律角度讲,这相当于一方把房产部分赠与另一方。
加名成功后,房子大多会被看作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双方能先商量怎么分。
要是协商无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结合房屋来源,像原拆迁房是婚前个人还是夫妻共有的,以及双方对房屋的付出等情况来判决。
婚前个人房屋拆迁的安置房加名,分割时会照顾原房主;若是夫妻共有财产拆迁的,加名后分割更平等,但也会考虑实际状况。
结论:
婚后拆迁房加名属于房产赠与,加名成功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等分割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综合多因素判决。
法律解析:
婚后给拆迁房加名,在法律上是一方把自己对房屋的部分权益给予另一方,性质为赠与。一旦加名完成,房屋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当面临离婚等财产分割情况时,双方先自行商量如何分配。要是商量无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全面考量。若原拆迁房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加名后另一方虽有权益,但分割时因房屋来源会适当照顾原所有人;若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而来,加名后双方分割相对平等,不过也会结合实际。法律在财产分割上追求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果大家在房产加名及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合法的解决方案。
婚后拆迁房加名在法律上确属房产赠与行为,加名成功后房屋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涉及财产分割时,双方能协商最好,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决。
为更好处理此类情况,建议如下:
1.婚前做好财产约定,明确拆迁房归属等问题,可避免日后纠纷。
2.加名时可以书面形式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双方签字确认,减少争议。
3.若发生纠纷,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对房屋有贡献的证据,如装修出资凭证等,以便在分割财产时争取有利地位。
法律分析:
(1)婚后拆迁房加名视为房产赠与,是一方对另一方基于婚姻关系的财产处分行为。加名完成后,房屋权属性质改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离婚等财产分割情况时,协商是首要步骤,双方可根据自身意愿自由分配房屋权益。
(3)当协商无果诉诸法院,对于一方婚前个人房屋拆迁所得安置房加名的情况,因房屋原始来源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原所有人;若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而来的房屋加名,双方平等分割基础上兼顾实际情况,如是否有一方对房屋后面维护管理付出更多等。
提醒:
婚后拆迁房加名涉及财产权益重大变化,加名前需明确房屋来源性质。若面临财产分割难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专业解答拆迁房房产证上通常标注原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但可通过过户手续更改。只登记一个名字则房屋归其所有,登记多个人名则为共同共有。共有问题可由持证人代表处理,其他方持共有权证书。
专业解答拆迁协议涉及房屋不动产,应写明被拆迁人姓名,一般为房产证所载人员。理论上协议只列签订者,但联名所有者应同时列入。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需求的强制性交易,需公正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或司法强制拆除后消失。
专业解答拆迁协议是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一旦生效,双方便需按约履行。但在执行中,如因实际情况需变更协议内容,需经程序并取得新房产证后进行。值得注意的是,拆迁协议的主体名称不可更名,否则原协议将失效,需重新签署。因此,任何主体变更都可能影响各方利益,需经重新协商和签署新协议来保障各方权益。
专业解答为确保过户顺利,您需要准备:转让方土地使用证正本、过户后买受人房产证副本及复印本、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契税(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取)和营业税额(交至地方税务局)。
专业解答为确保过户顺利,您需要准备:转让方土地使用证正本、过户后买受人房产证副本及复印本、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契税(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取)和营业税额(交至地方税务局)。
律师解析 1、因为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不动产而签订的协议,因此拆迁协议上需要写被拆迁人的名字,写被拆迁人的名字。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在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的人就是被拆迁人,所以一般应写房产证上登记的人的名字。 2、原则上只能写签订协议人的名字,如果另一个人与签订协议人属于原拆迁房产的共同拥有人,在办理拆迁房产证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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