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里的“多次”,一般不算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行为。我曾接触相关案件例子,能明显感觉到法律对这方面的界定很严谨。
多次盗窃是考量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基于盗窃故意实施三次及以上盗窃,以体现其恶性和危害。已被刑事处理的盗窃,之前已有定论,后面认定不再重复算。
要是之前因情节轻受行政处罚,之后再盗窃,该行为在认定多次盗窃时可能会被算进去,得依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构成要件。
结论:
多次盗窃中的“多次”通常不包含已被刑事处罚的盗窃行为。
法律解析:
多次盗窃是对在一定时间内基于概括盗窃故意实施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的评价,目的是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已被刑事处罚的盗窃行为,在之前司法程序里已得到相应处理,不会在后面认定多次盗窃时重复计算。但要是之前因情节显著轻微等受行政处罚,后面又有盗窃行为,该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在综合判断具体案件事实与证据符合多次盗窃构成要件时,可能会被纳入计算。这体现了法律认定既遵循原则又结合实际情况的严谨性。如果对多次盗窃的认定等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多次盗窃中的“多次”通常确实不包含已被刑事处罚的盗窃行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已受刑事处罚的盗窃行为,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在之前司法程序中已得到应有的评价与处理,不应重复计算,以避免过度处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人员在认定多次盗窃时,应严格审查过往盗窃行为的处理情况,准确区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避免错误纳入已刑事处断的盗窃行为。
2.对于曾受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盗窃的情况,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与证据,从盗窃的时间间隔、地点、手段等多方面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多次盗窃构成要件,确保司法认定的公平与准确。
3.相关部门可通过培训、案件例子指导等方式,提升司法人员对多次盗窃认定标准的理解与把握能力,统一司法尺度。
法律分析:
(1)多次盗窃的认定有其特定标准,是对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基于概括盗窃故意实施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的评价,目的是考量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
(2)已被刑事处罚的盗窃行为,由于在之前司法程序中已得到相应评价和处理,在后面认定多次盗窃时,通常不会重复计入。这遵循了一事不再理原则,避免对同一行为的过度评价。
(3)对于曾因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若之后再次实施盗窃,在认定多次盗窃时,有可能被纳入计算范围。这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
提醒:
涉及多次盗窃认定时,要注意行为是否已被刑事处罚,以及曾受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在实践中,对于多次盗窃“多次”的认定,首先要明确时间跨度范围,一般是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时间段内考察盗窃行为次数。
(二)判断每次盗窃行为是否基于概括的盗窃故意,这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作案手法、目标选择等多方面来确定。
(三)对于有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要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审查证据,看是否满足多次盗窃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此规定明确了多次盗窃中“多次”的时间界限及次数要求,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标准,所以在判断多次盗窃时应遵循此规定对盗窃行为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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