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丈夫放弃继承遗产通常不构成对妻子权益的侵害。因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且只有实际继承到的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时才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放弃继承意味着财产未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不侵犯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共有权。
2.然而,若丈夫放弃继承致使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如赡养、抚养等无法履行,债权人可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
3.若妻子认为丈夫放弃继承损害自身权益,需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诉求。
建议妻子遇到此类情况先与丈夫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收集能证明丈夫放弃继承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一般而言,丈夫放弃继承遗产,由于财产未实际继承到手,未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认定为侵害妻子权益。
(2)夫或妻继承所得财产在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以实际继承为前提。丈夫放弃继承使财产无法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也就不存在对该财产的共有权被侵犯的情况。
(3)若丈夫放弃继承致使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如赡养、抚养等,债权人可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
(4)妻子若觉得丈夫放弃继承损害自身权益,需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其诉求。
提醒:
妻子若对丈夫放弃继承有异议,需有法定情形的证据。若涉及法定义务履行问题,债权人可依法维护权益,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一)若妻子认为丈夫放弃继承损害自身权益,需收集证据证明存在丈夫放弃继承导致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无法履行等法定情形,向法院提出诉求。
(二)债权人发现丈夫放弃继承致使其法定债务无法履行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里虽未直接针对继承问题,但体现了民事行为要遵循合理合法且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原则,丈夫放弃继承若影响法定义务履行则可能违背此精神。
1.通常,丈夫放弃继承遗产不算侵害妻子权益。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能放弃继承。继承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得实际继承到才行。
2.丈夫放弃继承,财产没成为共同财产,不侵犯妻子共有权。
3.若放弃继承使丈夫无法履行法定义务,债权人可主张放弃无效。
4.妻子认为受损害,需证明有法定情形,不然法院难支持诉求。
结论:
一般情况下丈夫放弃继承遗产不认定侵害妻子权益,但放弃继承致法定义务无法履行时债权人可主张放弃无效,妻子需证明法定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其诉求。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夫或妻继承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前提是实际继承到财产。丈夫放弃继承,财产未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通常不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但如果放弃继承使得丈夫应承担的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债权人可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妻子若觉得丈夫放弃继承损害自身权益,必须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诉求。若您在继承权益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让子女放弃丈夫的遗产继承权是可以的行为,但前提也是要让子女同意放弃才可以实施,一般的情况子女是作为遗嘱第一顺序的继承者,如果放弃的话,那么就会由配偶与死者的父母来进行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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