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管辖确定分多种情况。当合同约定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且合同未实际履行,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未实际履行使约定履行地缺乏实际联系,不应作为管辖连接点。
2.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至少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约定履行地,即便合同未实际履行,可由约定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再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建议: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履行地和管辖法院,出现纠纷时可根据合同约定及上述规则快速确定管辖法院,提升解决纠纷效率。
法律分析:
(1)当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且合同未实际履行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是由于合同未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与合同履行无实际联系,不能作为管辖连接点。
(2)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至少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约定履行地,即便合同未实际履行,可由约定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对于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合同,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后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提醒:在确定未实际履行合同的管辖时,要准确判断合同是否有履行地约定及当事人住所地情况,不同情形管辖法院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当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且合同未实际履行时,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此时约定履行地与合同履行无实际联系。
(二)若合同约定了履行地,至少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约定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可选择向约定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向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交付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其他标的则向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再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合同约定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约定履行地且合同未实际履行,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未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无实际联系,不能作为管辖依据。
2.合同约定履行地,至少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约定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可由约定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给付货币的,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结合履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结论:
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管辖确定分情况,约定履行地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约定履行地且至少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约定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可由约定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未约定履行地,按争议标的类型确定合同履行地,再结合履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管辖的确定是为了明确司法管辖范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合同未实际履行时,对于约定履行地,若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此,由于未产生实际联系,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理;若至少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约定履行地,那么约定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都可管辖。对于未约定履行地的,按争议标的类型确定履行地再确定管辖,如给付货币以接收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等。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管辖的公平合理。如果您在合同管辖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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