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且明确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要自己向执行法院明确表达撤销执行申请的想法,并且这个想法得是自己真实愿意的,没被别人骗或者强迫。
(二)确保不损害多方利益:申请撤销不能让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也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逃避该履行的义务或者损害第三方权益去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在执行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执行中止。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执行程序里,申请执行人能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一是得主动、明确向执行法院提申请,意思表示要真实自愿,没受欺诈胁迫。
二是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逃避义务、损第三方权益的申请法院一般不准许。
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终结程序。而且撤销后,在法定时效内还能再申请执行。
结论: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满足主动明确向执行法院提出真实自愿的撤销申请,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及他人合法权益等条件,可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之后在法定时效内还能再次申请执行。
法律解析:
申请执行人拥有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的权利,但有着严格条件限制。主动明确提出申请是基础,这要求申请执行人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杜绝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因素干扰。同时,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若有人企图借撤销申请逃避法定义务或者损害第三方权益,法院将依法不准许。当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审查核实后会终结执行程序。而再次申请执行的规定,给予了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时效内重新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机会。如果大家在执行程序中遇到类似问题,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可申请撤销执行申请,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但也需遵循一定条件和规则。
1.申请需由申请执行人主动且明确向执行法院提出,且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这保障了申请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要确保是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愿,执行法院应仔细审查申请过程,询问相关情况。
2.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若存在逃避法定义务履行、损害第三方权益等恶意情况,法院不予准许。
法院在审查时应全面调查,核实是否存在损害相关利益的情形。
3.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经审查核实后会作出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不过,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知晓再次申请执行的时效规定,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拥有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的权利,但必须主动且明确地向执行法院提出。这一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像受欺诈、胁迫做出的申请是无效的。
(2)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若企图借撤销申请逃避法定义务或损害第三方权益,法院不会批准。
(3)当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法院审查核实后会作出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4)撤销执行申请后,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执行人还能再次申请执行。
提醒:
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务必确保出于真实自愿,且不能损害各方合法权益。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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