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保证期间的确定以当事人约定优先,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执行保证期间。
(2)当约定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若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同样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方式因保证类型而异。一般保证需在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需在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
债权人务必留意保证期间,按保证类型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约定保证期间时,按照约定的时间来确定保证期间,当事人应严格依照此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当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
(三)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也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四)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一般保证要在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要在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 保证期间可由双方约定,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来。要是约定保证人承担责任到主债务本息还清等,算约定不明,保证期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个月。
2. 没约定保证期间,也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个月。
3. 债权人要在保证期内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一般保证需在期间内起诉或仲裁债务人,连带保证要在期间内让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结论:
保证期间可约定,约定明确按约定,约定不明或未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按规定向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期间是重要的法律概念。当事人能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当约定清晰时,就按约定来确定保证期间。若约定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这类内容,法律视为约定不明,此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要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同样适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个规则。而且,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有不同要求,一般保证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要在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大家在保证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 保证期间当事人可自行约定,有明确约定则依约定执行。若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情况,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未约定保证期间时,同样适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一规定。
2. 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在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应在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 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按上述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债权人明确保证期间,在一般保证时及时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仲裁行动,在连带责任保证时及时要求保证人担责,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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