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便能证明自身无过错也需承担责任。若药店存在销售过期药、假药劣药等过错行为,要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2)要是药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操作失误,例如拿错药,按照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即药店)需承担侵权责任。之后,药店可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进行追偿。
(3)若消费者自身未依照医嘱用药,而药店并无过错,那么药店无需承担责任。
提醒:消费者用药要遵医嘱,药店应严格把控药品质量和员工操作规范,遇到纠纷可咨询分析具体责任。
(一)当因药品质量问题致害,消费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索赔,即便其能证明无过错仍需担责。若药店有销售过期药等过错,可要求药店与上述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二)若药店员工操作失误拿错药,消费者应向药店索赔,药店担责后若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会向员工追偿。
(三)若消费者自身未按医嘱用药且药店无过错,药店不承担责任,消费者自行承担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1. 药品质量致害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便能证明无过错也需担责;药店有销售过期药等过错,要与前者承担连带责任。
2. 药店员工工作失误拿错药,由药店担责,药店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3. 消费者未按医嘱用药,药店无过错的,药店不担责。
结论:
药店出问题时,责任赔偿主体依具体情况而定,涉及药品质量问题、员工操作失误、消费者自身原因等不同情形。
法律解析:
当因药品质量问题致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便证明自身无过错仍需担责;若药店有销售过期药、假药劣药等过错,要与前者承担连带责任。若药店员工工作中操作失误,如拿错药,依据《民法典》,由药店承担侵权责任,药店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而若消费者自身未按医嘱用药,且药店无过错,药店不承担责任。遇到药店责任赔偿相关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情况责任判定不同。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我进行咨询。
1. 药店出问题时责任赔偿主体判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因药品质量问题致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证明无过错也需担责;药店有销售过期药等过错,要与前者承担连带责任。
2. 若药店员工工作操作失误,如拿错药,由药店承担侵权责任,药店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3. 若消费者自身未按医嘱用药且药店无过错,药店不担责。
解决措施与建议:药店应严格把控药品质量,避免销售过期药、假药劣药;加强员工培训,减少操作失误;在销售药品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身用药安全意识,严格按医嘱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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